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增补毛远洪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增补杨峰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劲松 3、出席及列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2010年11月10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4、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股东出席情况: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16日上午10点在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5人,持有公司股份269,957,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19,875,356股)的51.9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增补毛远洪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同意269,957,8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增补杨峰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同意269,957,8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大贤东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军军,梁小云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