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0月9日上午11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0年9月2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正式文本的方式通知了应参会董事、监事。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有效参加表决董事5人,关联董事秦江玉、成璐毅、是建新、胡占东予以回避,会议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国电英力特集团借款1.5亿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秦江玉、成璐毅、是建新、胡占东予以回避,不参与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情况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