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借款15000万元。 英力特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规定,本次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英力特集团借款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情况 2010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国电英力特集团借款1.5亿元的议案”关联董事秦江玉、成璐毅、是建新、胡占东回避了对此项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2号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秦江玉 注册资本:49,879.3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电力、热力、冶金生产及销售(子公司经营);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房地产开发(子公司经营);证券投资;房屋、设备租赁;商业贸易,物流运输(子公司经营);以及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禁止经营以外的其它业务。 英力特集团持有本公司3944.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1%,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截止2009年12月31日,英力特集团(母公司)总资产为246,656.39万元,总负债2629.40万元,净资产为247,026.99万元,2009年度营业收入为7084.27万元,实现净利润26504.91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 英力特集团、石嘴山银行惠农支行和公司三方签署了《人民币委托贷款委托合同》,通过石嘴山银行惠农支行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15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协议签署日计算),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下浮10%,即4.779%计算。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公司大股东为支持公司的发展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借款的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下浮10%,不存在大股东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刘万毅、李铎、徐敬旗对本次交易发表意见: 1、该关联交易是股东为支持本公司的发展而发生的,利率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2、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随着英力特业务的快速发展,该公司资金需求量较大,上述关联交易满足了该公司对资金的需要,同时,该项借款的利率水平与英力特向金融机构的流动资金借款利率水平相当。该项关联交易及利率的确定符合相关规定,借款利率水平是合理的、公允的。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借款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