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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000632)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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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0-11-10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0年11月5日发出临时会议通知,于1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八名,实际参加表决八名。会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经参加表决董事审议,公司董事会做出以下决定:
    一、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见附件)。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以下对外担保议案
    1、《关于为长沙三兆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青岛森城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为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为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为福州康得利水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为福建三木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
    8、《关于为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为福州三木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为福州华永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关于为福建省雄辉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对外担保公告。
    上述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决定于2010年11月30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十二项议案。会议具体事项见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0年11月9日
    附件: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1、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原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土地开发,房地产综合开发(凭资质等级证书),房地产中介。建筑材料、家用电器、电器机械、金属材料、化工原料、石油制品(不含汽油、煤油、柴油);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外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现修正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土地开发,房地产综合开发(凭资质等级证书),房地产中介。建筑材料、电器机械、金属材料、化工原料、石油制品(不含汽油、煤油、柴油);纺织品、服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外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2、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原为“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外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三)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现修正为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3、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原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由公司董事会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亦可以提案的方式直接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现修正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分别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亦可以提案的方式直接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4、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原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现修正为“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
      原章程其他各条款维持不变。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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