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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000632)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三)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9-16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履行和终止:本合同已经双方签字、盖章,已经生效,但在本公司再融资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募集资金到位后才开始履行。若本公司2010年再融资事项在2011年12月31日前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2、合同的履行期限:3年左右。
    3、对本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约对公司2010-2011年业绩不构成影响。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2010年9月15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森城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青岛胶州湾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胶州湾产业基地北环路等雨污水及给水管网工程投资建设合同书》。
    该合同是以甲方与本公司于2010年 3月17日签订的《胶州湾产业基地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合同》为基本原则签订的。框架合同有关内容参见本公司公告编号为2010-06的重大合同公告。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工程名称:北环路、滨海路、东三路等38条道路雨污水及给水管网工程。
    (二)工程地点及施工范围:青岛胶州湾产业基地内。
    (三)工程工期:本工程总工期为自本合同具备履行条件之日起36个月,施工中遭遇不可抗力因素(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第39条约定),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后,工期可顺延。 
    (四)质量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山东省、青岛市相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组织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五)工程价款及其调整结算方式:本合同工程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叁仟肆佰叁拾叁万元(¥134330000元)。具体工程总价款及其调整结算方式在本工程开工前,依据山东省、青岛市最新的有关工程造价文件规定由甲乙双方另行确认。 
    (六)工程监理:甲方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 
    (七)工程验收、移交: 
    1、双方按照2010年3月17日签订的《胶州湾产业基地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合同》约定进行。 
    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缺陷责任期1年,在缺陷责任期内乙方所投资范围内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无偿维修至合格,若乙方不按期维修,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实际发生数额支付。双方约定合同结算价5%的金额作为质保金。 
    (八)大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及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的支付: 
    根据《胶州湾产业基地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合同》的约定,甲方应当按时向乙方支付大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即本合同项下的工程结算价款)以及财务费用、投资收益。 
    (九)合同还对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开始履行。 
    (十一)若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再融资事项在2011年12月31日前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即便履行,对公司2010-2011年业绩均不构成影响。 
    2、本合同的履约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9月15日召开。会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批准通过了该项合同。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先已经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签署该类合同。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上述单项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主要存在施工风险、资金风险和结算风险,据公司分析,上述风险均较小。 
    七、公司承诺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本合同的后续进展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胶州湾产业基地北环路等雨污水及给水管网工程投资建设合同书》。 
    2、公司相关董事会决议。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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