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年7月18日在福建省福州市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7月8日以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八名,实到八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兰隽董事长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1、根据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胶州湾产业基地南海路道路等相关工程投资建设合同书》。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森城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岛胶州湾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签订该合同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内容见重大合同公告。 2、根据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胶州湾产业基地3#排水沟及其北五路、北九路、北十二路、滨河路桥梁工程投资建设合同书》。 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森城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岛胶州湾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签订该合同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内容见重大合同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