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2010年3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3月31日在福建省福州市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以下决定: 1、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并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并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200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年度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事项,定价合理,不存在内幕交易,没有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没有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审计机构对本年度公司经营成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2、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3、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通过《关于同意对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决议》。5、通过《公司200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较为完善且能得到有效执行。 上述5项议案均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