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21日向各位董事发出,并于2010年10月22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人员分别是:管大源、沈志军、孔令智、程捷、李旭华、陈贵樟、陶久华(独立董事)、张生久(独立董事)、杨贵鹏(独立董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经公司2009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经2009年11月16日召开的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决议有效期将于2010年11月16日到期,且公司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在2010年11月16日以前无法完成,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延期十二个月,即延至2011年11月16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因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具体事 项的有效期将于2010年11月16日到期,且公司董事会预计无法在2010年11月16日以前完成该项授权办理的相关工作,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实施,特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具体事宜有效期十二个月,即延至2011年11月16日,其他授权内容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0年11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分在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路1号盛世国际写字间3026室,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