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 年 12 月 26 日-2010 年 12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 年 12 月 26 日 15:00 至 2010 年 12 月 27 日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五松山宾馆三楼 B 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韦江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6 人,代表股 份 804,818,2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2.18%。 2、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737,393,67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6.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9 人,代表股份 67,424,55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209%。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中介机 构有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 的议案》。 因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韦江宏先生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回避表决。 会议以同意 64,125,168 股、反对 529,449 股、弃权 3,330,634 股,同意票占参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有色财务公司签订的议案》。 因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韦江宏先生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回避表决。 会议以同意 64,125,168 股、反对 534,749 股、弃权 3,325,334 股,同意票占参加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惠志强、吴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 O 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