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其他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0月14日上午8:30 2、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五松山宾馆三楼B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韦江宏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7人,代表股份740,622,3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2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设立安徽铜冠铜箔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同意740,622,38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惠志强、李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