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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0-29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会议由樊政炜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提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88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10号)文件精神,以及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计1,753,857,1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3%)无偿划转至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第三条新增如下内容:
    2010年11月,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88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10号)文件批准,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计1,753,857,1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3%)全部无偿划转至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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