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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发展(000628)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0-14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起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设)。成都中院已受理此案。近日,本公司收到成都中院应诉通知书(2010)成民初字第683号。
    二、 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
    被告:倍特建设
    被告:本公司
    (二)纠纷的起因、依据及请求
    原告民事起诉状载明,倍特建设曾向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高新支行借款,截至2005年4月30日倍特建设尚欠本金5657.38万元。本公司为该借款提供担保。2005年8月,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与原告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倍特建设、本公司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原告。本次转让后,倍特建设陆续偿还了1050万元本金和300万元本金及所对应的利息。2010年3月,原告与倍
    特建设和本公司达成《还款协议》,约定倍特建设从2009年12月20日至2011年9月20日分六次对欠款进行清偿,本公司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倍特建设仅依据《还款协议》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义务。鉴于上述情况,原告向成都中院起诉被告,并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二被告于2010年3月3日签定的《还款协议》。
    2、判令倍特建设立即归还欠款本金3807.38万元及至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从2005年3月20日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2.1计收利息,并对未支付的利息按季计收复息,截至2010年9月1日为19,524,886.29元)。 
    3、判令倍特建设承担违约金(从2010年6月21日计算至法院确认《还款协议》解除之日止,每日按7,305,109.27元的万分之五计算)。
    4、判令倍特建设就已归还的1050万元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从2005年3月20日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2.1计收利息,并对未支付的利息按季计收复息)。 
    5、判令本公司对上述倍特建设就2、3、4项诉讼请求应偿还的全部欠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案尚未开庭。 
    四、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存在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案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可能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应诉通知书 
    (二)民事起诉状 
    相关公告详见2010年9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站。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 一O 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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