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0年10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起。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10月20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0年10月19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0年10月20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肖云华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555人、代表股份数332,751,6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58%。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321,941,4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7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553人、代表股份数10,810,1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98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公司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对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权益法的议案》 同意332,684,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5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 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 五、参加本次会议的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新理益集团 挪威中 名称 有限公司 央银行 金鸿 罗运新 卢惠珍 张本泰 李松柏 朱瑞 梁淦平 陈文晟 所持 321,938,582 498,402 442,000 412,000 226,000 202,000 200,000 180,000 178,000 170,100 股数 1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潘玲 漆贤高 3.结论性意见: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玲、漆贤高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天茂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二0一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二0一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