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9月10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副董事长肖云华先生受董事长刘益谦先生委托主持本次大会。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25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322,725,2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4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修改部分条款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赞成322,725,28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公司章程》全文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潘玲 漆贤高 3、结论性意见: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玲、漆贤高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