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0 年7月1日分别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10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石化支行申请9500万元长期流动资金续贷的议案》。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资金需求,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石化支行申请9500万元长期流动资金续贷,贷款期限3年(以银行核准日期顺延3年),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事宜。 该笔贷款由两部分组成: 1、本公司以自有的一宗面积为224,113.7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石化支行申请5000万元长期流动资金续贷,贷款期限3年(以银行核准日期顺延3年)。 2、公司控股子公司荆门和程贸易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98%的股权)以其拥有的一宗面积为140,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石化支行申请4500万元长期流动资金续贷做抵押担保,贷款期限3年(以银行核准日期顺延3年)。 上述抵押物的明细如下: 土地 所有权 帐面原值(元) 帐面净值(元) 折旧或摊消(元) 224,113.70平方米 天茂集团 41,529,684.85 40,975,958.73 553,726.12 土地使用权 140,000平方米土 荆门和程贸易有限 91,011,855.74 86,510,157.00 4,501,698.74 地使用权 公司 上述资产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权属不清的情形。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