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7日分别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0年6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申请6700万元流动资金续贷的议案》。 2009年6月24日经公司四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3350万股(2010年4月12日公司实施2009年权益分配每10股送1.5股转增8.5股,该3350万股已增加为6700万股)一般法人流通股做质押担保,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申请67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壹年。 鉴于上述贷款即将到期,董事会同意续贷。继续以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6700万股一般法人流通股做质押担保,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申请6700万元流动资金续贷,期限壹年(以银行核定日期顺延壹年),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