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商标转让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的资产完整性并减少关联交易,2010年7月,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转让方”)与公司(简称“受让方”)签署了商标转让的意向协议(详见公司2010-35号公告)。根据该协议,双方将于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商标转让工作。近日,此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双方同意,转让商标的作价区间为人民币1.5亿元-2.0亿元。双方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委托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转让商标进行评估,并考虑受让方对商标的实际贡献对价格进行确定。最终价格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转让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及受让方董事会批准后确定。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