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于2010年10月8日发出,会议于2010年10月18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勇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全体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弃权票, 0票反对。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上海海螺化工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 鉴于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螺集团”)有意转让其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海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化工”)40%的股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优先收购权,受让海螺集团持有海螺化工40%的股权。上述股权的转让价款按照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收益法评估方法对截止2010年6月30日海螺化工净资产的评估值 与海螺集团持有海螺化工的股权比例的乘积确定,即为人民币5060.54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后,海螺集团不再持有海螺化工的股权,公司持有海螺化工100%的股权。该股权转让已取得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批准。 关联董事任勇先生、陈运贵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 0弃权票, 0票反对。 特此公告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