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吸收合并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接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螺集团”)来函获悉,针对海螺集团吸收合并安徽海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建材”)事项(本公司已分别于2010年6月19日、2010年7月7日刊登过相关提示性公告),海螺集团已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进行了申报。目前,国务院国资委已受理了相关文件材料,正在履行审核程序。 2010年7月9日,海螺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101201号、101202号),通知要求海螺集团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补正提供国资部门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批准文件。鉴于国务院国资委对上述事项正在履行审核程序,尚未出具相关批复文件,故海螺集团不能按照补正通知书的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补正材料。对此海螺集团将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延期回复申请。 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本次吸收合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