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4月28日(周三)上午10:00时 2、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209号芜湖海螺国际大酒店十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 149,486,8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2%。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总经理和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149,486,8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2、《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149,486,8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3、《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1)表决情况: 同意149,486,8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4、《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149,486,8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5、《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芜湖海螺型材公司母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15,231.44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23.14万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47,959.09万元,扣除在本 期实施的2008年度现金股利分配1800万元,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9,867.39万元。 鉴于2010年公司新疆、成都两个项目建设投资需求,结合2009年经营业绩和目前资金状况,决定以派发现金红利方式进行年度利润分配,给予投资者回报,分配比例依现行36,000万股为基准,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3600万元人民币。本次分配不考虑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表决情况: 同意149,486,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公司继续聘任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 (1)表决情况: 同意149,486,8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海螺”)目前正在进行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及生产设备采购,为保证其资金需求,同意由公司为成都海螺提供本金总额不超过2.3亿元(或相当于此金额的外币)的授信担保,该授信主要用于银行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函等授信业务,担保期限为3年。 (1)表决情况: 同意149,486,8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项振华 马秀梅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所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