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8月11日10:00,会期半天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A座16层亿城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副总裁陈志延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数236,195,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993,218,351股的23.78%。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无网络投票情况。 2.本公司无外资股。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236,195,9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美丽、唐涣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