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10年1-6月份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该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经审慎调查: 一、截至到本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经营性往来,属正常业务,无非经营性占用。 二、截至到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严格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没有侵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且在定价方面严格市场化,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独立董事: 李守明 杜哲兴 曾国坚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