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4月30日,公司接第二大股东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3,874,325股,占总股本的16.00%)通知,因结清了襄樊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襄樊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解除了对其持有的本公司11,000,000股的质押。 因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该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1,000,000股份(占总股本的5.20%)向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贷款质押,贷款期限一年,质押登记日为2010年4月29日,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止本公告日,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22,000,000股(占总股本的10.39%)处于质押状态。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