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1,160,900股,占总股本的14.05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1月2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控股股东海口食品有限公司组织协调债务重组 事宜,承接并最终豁免上市公司158,974,468.35元的债务,未参与本次债务重组事 宜的非流通股东每10股送出3股,其中流通股东每10股获送3股,其余股份支付给大 股东或大股东指定的其他方作为其债务重组的补偿。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2007年6月20日,海南大东 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7年8月8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 号 限售股份持 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 承诺的履行 情况 1 海 口 农 工 贸 (罗牛山)股 份有限公司 其持有 ST 东海 A 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得超过 5%,在 24 个月内不得超过 10%。 其与洋浦通融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G+12 个月("G"指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合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额不超过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总 股本的 5%,G+24 个月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额合计不超过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 的 10%,G+36 个月剩余股份全部可上市流通。具体可上市流通数额按各自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 减持数量达到 5%及以上的,本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 有限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拟出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 的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已知悉并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 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 将继续履行海口食品有限公司在 ST 东海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出的承诺。 严 格 履 行 承 诺。 洋浦通融投资 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其与海口食品有限公司 G+12 个月("G"指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实施之日)合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额不超过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 5%, G+24 个月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额合计不超过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 10%,G+36 个月剩余股份全部可上市流通。具体可上市流通数额按各自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承诺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委 托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本公司知悉并将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严 格 履 行 承 诺。 3 海南昌旺经济 信息咨询有限 公司 其持有的 ST 东海 A 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尚未支付股改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若上市流通,应当根据股改 方案向债务重组方共同出资成立的洋浦通融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股改对价,并支付自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至偿还股票日止,对价股份所获得的一切收益,或者取得海口食 品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 严 格 履 行 承 诺。 4 上海力勃化工 机械有限公司 其持有的 ST 东海 A 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尚未支付股改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若上市流通,应当根据股改 方案向债务重组方共同出资成立的洋浦通融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股改对价,并支付自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至偿还股票日止,对价股份所获得的一切收益,或者取得海口食 品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 严 格 履 行 承 诺。 5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海口金贸支行 其持有的 ST 东海 A 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尚未支付股改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若上市流通,应当根据股改 方案向债务重组方共同出资成立的洋浦通融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股改对价,并支付自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至偿还股票日止,对价股份所获得的一切收益,或者取得海口食 品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 严 格 履 行 承 诺。 6 华夏证券有限 公司 其持有的 ST 东海 A 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尚未支付股改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若上市流通,应当根据股改 方案向债务重组方共同出资成立的洋浦通融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股改对价,并支付自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至偿还股票日止,对价股份所获得的一切收益,或者取得海口食 品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 承诺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委 托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本公司知悉并将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严 格 履 行 承 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0年11月22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51,160,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051%。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 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 股 份 数 (股) 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数(股) 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数占公司 总股本的 比例(%) 冻结的 股份数 量(股) 备 注 1 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30,638,180 30,638,180 8.415% 0 2 洋浦通融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3,193,720 13,193,720 3.624% 0 3 海南昌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364,000 364,000 0.100% 0 4 上海力勃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35,000 35,000 0.010% 0 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金贸支行 2,310,000 2,310,000 0.634% 0 6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4,620,000 4,620,000 1.269% 0 合 计 51,160,900 51,160,900 14.051% 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 数(股)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9,354,000 2.57% -990,000 8,364,000 2.297%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58,982,900 16.20% -50,170,900 8,812,000 2.420% 4、境内自然人持股 132,000 0.04% 132,000 0.04%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41,184 0.01% 41,184 0.01%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68,510,084 18.82% -51,160,900 17,349,184 4.765%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207,589,916 57.01% +51,160,900 258,750,816 71.066%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88,000,000 24.17% 88,000,000 24.17%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95,589,916 81.18% +51,160,900 346,750,816 95.235% 三、股份总数 364,100,000 100.00% 364,100,000 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 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 情况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 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 况 股份数量 变化沿革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1 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 份有限公司 60,000,000 16.479% 29,361,820 8.064% 30,638,180 8.415% 解除限售 2 洋浦通融投资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6,514,500 1.789% 7048,180 1.936% 13,193,720 3.624% 解除限售 3 海南昌旺经济信息咨询 有限公司 520,000 0.143% 0 0 364,000 0.100% 垫付偿还 4 上海力勃化工机械有限 公司 50,000 0.014% 0 0 35,000 0.010% 垫付偿还 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海口金贸支行 3,300,000 0.906% 0 0 2,310,000 0.634% 垫付偿还 6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6,600,000 1.813% 0 0 4,620,000 1.269% 垫付偿还 合计 76,984,500 21. 144% 36,410,000 10% 51,160,900 14.051%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 号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 公告》的日期 该次解限涉及的股 东数量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 数量(股)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 时总股本的比例(%) 1 2008年8月18日 93 120,912,100 33.208 2 2009年1月7日 11 2,580,000 0.709 3 2009年7月3日 3 2,472,400 0.679 4 2009年8月13日 5 18,474,000 5.074 5 2010年4月16日 4 4,562,600 1.253 6 2010年11月19日 6 51,160,900 14.051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 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则,对公 司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 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交易所规则;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 担保情况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 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5、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已偿还被垫付股份或已取得大股东的书面 同意。 6、大股东已同意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3、大股东同意解限的确认函。 特此公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