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大会没有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0年8月6日(星期五)上午9时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周传良主持本次大会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七)出席情况:本次大会到会股东及代理人共4人,共代表5名股东,代表股份190,722,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9.72%。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方式,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董事黄振彬、宋支边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黄振彬获得到会投票190,722,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董事当选条件,表决通过,当选公司董事。 宋支边获得到会投票190,722,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董事当选条件,表决通过,当选公司董事。 议案详细内容见披露于2010年7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焦作万方董事会五届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路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沈玉杰 董日普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