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五届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要求,我们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提名董事候选人和任命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董事提名符合法定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提名黄振彬、宋支边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符合法定程序。 二、董事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 经对候选董事黄振彬、宋支边先生提供的个人简历,独立董事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董事候选人黄振彬、宋支边先生符合任职资格。 三、候选董事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条件 经对候选董事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的了解,候选董事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条件。 我们同意董事会做出的关于提名黄振彬、宋支边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决定。 四、财务总监的聘任符合法定程序和公司需要 财务总监的提名、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财务总监的聘任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财务总监杨民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做出的聘任杨民平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的决定。 独立董事:高琪平、李景明、孟钟剑 签字附后。 二O一O年七月二十日 焦作万方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五届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高琪平 李景明 孟钟剑 二O一O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