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赵固能源增资议案的意见 焦作万方董事会五届十六次会议对公司增资赵固能源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通过。 对此,独立董事认为: 一、增资是必要的 焦作万方与焦煤集团是赵固能源的股东,分别持有其30%和70%的股份。 目前,赵固能源尚未取得采矿权,该矿区采矿权为焦煤集团持有。为使赵固能源获 得采矿权,焦作万方与焦煤集团协商共同对赵固能源按原股权比例进行增资。其中焦煤 集团以持有的赵固一矿采矿权出资,焦作万方以现金出资。2010 年4 月15 日,焦作万 方、焦煤集团与赵固能源三方签署了《增资协议书》。 本次增资既解决了赵固能源没有采矿权问题,也为赵固能源补充了现金。因此增资 是必要的。 二、采矿权价款的确定依据了评估报告 赵固一矿采矿权经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出具了中宇矿报字[2009]1001 号评估报告,矿山服务年限30 年、可采储量10080 万吨,评估基准日2009 年6 月30 日,该矿区采矿权评估值为128323.15 万元。在评估基础上,经焦作万方与焦煤集团协 商,焦煤集团所持有的赵固一矿采矿权约定为128000 万元,占增资的70%;焦作万方以 现金按照原持股比例增资,对应出资54857 万元,占增资的30%。 本次增资关于采矿权的确定依据了评估报告,双方出资公平、合理,没有损害焦作 万方及股东利益。 三、审议批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增资的审议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附:独立董事签字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一日 2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赵固能源增资议案的意见签字页 高琪平:__________________ 李景明:__________________ 孟钟剑:__________________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