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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科技(000611)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1-10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
  (一)交易标的资产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本次交易行为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应当在《重组预案》和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二)本公司拟购买的目标资产为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28.835%的股权。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目标资产完整的所有权,目标资产之上没有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资产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目标公司为依法设立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公司购买目标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包括取得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公司购买目标资产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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