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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世股份(000609)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0-29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绵世股份
    股票代码:000609
    信息披露义务人:胡陇琳
    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三层
    通讯方式:010-65275609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0年10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下称“第15 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5
    一、权益变动目的 ……………………………………………………………5
    二、持股计划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6
    二、权益变动方式 ……………………………………………………………6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6
    四、股权存在的权利限制情况 ………………………………………………7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情况 ………………………………………………7
    六、应披露的其他情况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8
    第七节 备查文件……………………………………………………………………8
    一、备查文件 …………………………………………………………………8
    二、备查地点 …………………………………………………………………9
    附件 …………………………………………………………………………………1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绵世股份、上市公司 指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胡陇琳
    中北能公司 指 北京中北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胡陇琳先生将持有的北京中北能能源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33.285%的股权转让给郑宽先生
    股权转让协议 指 胡陇琳先生与郑宽先生签订的《股权转让
    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
    修订)》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管理监督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姓名:胡陇琳
    2、曾用名:无
    3、性别:男
    4、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5、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三层
    6、邮编:100005
    7、联系方式:010-65275609
    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中北能公司的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提高决策效率。经胡陇琳先生及郑宽先生友好协商,胡陇琳先生将其持有的中北能公司33.285%的股权转让给郑宽先生。在完成本次权益变动后,郑宽先生将成为绵世股份控股股东中北能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并间接持有绵世股份24.82%的股份,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持股计划
    在完成本次权益变动后,胡陇琳先生将不再持有中北能公司的股权。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胡陇琳先生持有中北能公司33.285%的股权,与另两位自
    然人股东共同控制中北能公司,胡陇琳先生与绵世股份股权关系如下:
    郑宽 胡陇琳 石东平
    33.285% 33.285% 33.43%
    北京中北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4.82%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郑宽先生持有中北能公司66.57%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并间接持有绵世股份24.82%的股份,成为绵世股份实际控制人。具体股权关系如下:
    郑宽 石东平
    66.57% 33.43%
    北京中北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4.82%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郑宽先生与石东平先生非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方式
    2010年10月20日胡陇琳先生与郑宽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胡陇琳先生将持有的中北能公司33.285%的股权转让给郑宽先生,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012万元。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股份收购及过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转让方:胡陇琳
    受让方:郑宽
    2、标的股权
    胡陇琳先生持有的33.285%中北能公司股权。
    3、股权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1)本次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5012万元(大写:伍仟零壹拾贰万圆整)。(2)本次股权转让对价经双方协商同意按照如下方式支付: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20%;自股权转让协议署之日起60日内再支付股权转让款的20%;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90日内再支付股权转让款的60%。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胡陇琳先生不再持有中北能公司的任何股权。 4、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时间及生效条件
    签订时间:2010年10月20日
    生效条件:股权转让协议经双方签署成立并生效。
    5、违约责任
    除股权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切实履行本协议项下陈述、确认、保证、承诺及义务,均应对由此给守约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股权存在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胡陇琳先生转让给郑宽先生的中北能公司33.285%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同时双方也未在受让的中北能公司股权上设置其他权利,也未在收购价款之外做出其他安排。中北能公司持有的绵世股份24.82%的股份,亦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限制。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北京中北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六、应披露的其他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郑宽先生同为中北能公司的股东,对郑宽先生的资格、资信情况及受让意图具有充分的了解,认为郑宽先生具备受让中北能公司股权的主体资格,具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同时认同郑宽先生也将会继续支持绵世股份的发展。
    胡陇琳先生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胡陇琳先生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的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股权转让协议书;
    二、备查地点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三层
    电话:010-6527560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胡陇琳(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胡陇琳
    2010年10月28日
    附件:
    简式权益报告变动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9号
    名称 公司 在地 中纺大厦三层
    股票简称 绵世股份 股票代码 609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9号
    义务人名 胡陇琳 务人通讯地 中纺大厦三层
    称 址
    拥有权益 增加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的股份数 减少 √ 动人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
    义务人是 务人是否为
    否为上市 是 □ 否 √ 上市公司实 是 □ 否 √
    公司第一 际控制人
    大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权益变动 间接方式转让 √
    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
    义务人披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露前拥有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胡陇琳先生、郑宽先生与石东平先生共为中北能公
    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 司股东,通过中北能公司共同控制上市公司24.82%的股份,胡陇琳先生未
    占上市公 单独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份。
    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
    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
    权益的股 变动数量: 0 变动比例: 0
    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
    来12个月 是 □ 否 √
    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
    是否在二 是 □ 否 √
    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 是 □ 否 √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是 √ 否 □
    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
    批准 已通过北京中北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胡陇琳
      2010年10月28日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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