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RecoShinePte.Ltd.共同对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与 Reco Shine Pte. Ltd.(以下简称:"Reco Shine")共同签署《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 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双方将按在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瑞景")的原持股比例(55% :45%)共同对北 京瑞景进行增资,将北京瑞景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00,000 千元增至人民币 380,000 千元。增资总金额人民币 80,000 千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 44,000 千元,Reco Shine 出资人民币 36,000 千元。 由于Reco Shine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0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 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李国绅先生、孙建军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本公司 独立董事饶戈平先生、徐祥圣先生、黄翼忠先生已经事先审议、研究了上述关联 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本项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定价公平合理,公司董事会对本项交易的 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此项 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 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Reco Shine 持有本公司 218,400,000 股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占公司 总股本的 29.12%,其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06 年 3 月 28 日 注册地:新加坡 法定地址:168 Robinson Road, #37-01, Capital Tower, Singapore 068912 注册资本:$2.00(新加坡元)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公司 Reco Shine 的控股股东为 Recosia China Pte .Ltd.,实际控制人为新加坡政府 产业投资有限公司(GIC RE)。 Reco Shine 专为持有本公司股权而成立,截止 2010 年 3 月 31 日,Reco Shine Pte Ltd 净资产 2,724,658 美元,2010 财年实现收入 2,815,005 美元,净利润 2,608,960 美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对于北京瑞景本次增资,本公司以人民币现金缴付新增注册资本,Reco Shine 以美元现金缴付新增注册资本;本公司增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北京瑞景概况 公司名称: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6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1号502室 法定代表人:万林义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千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主营业务:对北京瑞景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购房产进行经营管理,从事 出租、出售、物业管理活动;经济信息咨询。 股东情况:北京瑞景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5%的股权,Reco Shine将持有其45%的股权。 本次增资后,北京瑞景的股权结构保持不变 2、北京瑞景持有北京A-Z Town商业楼项目,该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 路十里堡1号,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7万平方米,可租面积约4.15万平米,项目已 于2010年1月21日开业,主要承租人为华堂商场。 3、北京瑞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北京瑞景资产总额 761,773 千元、负 债总额 465,485 千元、净资产 296,288 千元,2010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千元, 净利润-3,647 千元。 截止 2010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北京瑞景资产总额 943,879 千元、负债 总额 643,966 千元、净资产 299,913 千元,2010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30,661 千 元,净利润 3,625 千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成交金额:按照双方在北京瑞景的原持股比例增资,增资总金额人民币 80,000 千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 44,000 千元,Reco Shine 出资人民币 36,000 千元。增资后双方在北京瑞景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支付方式:在合资公司领取合资公司新批准证书之日,合资公司应通过 传真方式向本公司和Reco Shine发出要求缴付增资款的书面通知。本公司和Reco Shine应自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九十(90)日内,一次性缴付各自认缴的上 述全部增资额。 3、协议的成立及生效:本协议自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 盖其法人公章且由Reco Shine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自本公司的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批准并经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 Reco Shine 本次增资资金将主要用于支付北京 A-Z Town 商业楼项 目改造款。通过改造,北京 A-Z Town 商业楼项目的租金收入将实现大幅提高, 从而给本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0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 Rece Shine 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为 125,000 千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饶戈平先生、徐祥圣先生、黄翼忠先生已经事先审议、研究 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项关联交易合法合 规,定价公平合理,公司董事会对本项交易的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十二、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