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0年9月7日发出,会议于2010年9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主会场设在西宁市城北区纬一路18号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对实际经营活动产生帮助,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的公司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海明诺胶囊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东支行申请900万元两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由公司提供担保。并授权会计机构负责人黄海勇先生签署本次贷款相关担保的法律文书。 具体情况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的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的公司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