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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明胶(000606)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流动资金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9-09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对实际经营活动产生帮助。公司拟将截至2010年6月30日剩余的募集资金15,374,692.71元(含存款利息290,344.74元)以及随后产生的利息收入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08]1449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9年2月向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寅投资有限公司、湖南嘉宇实业有限公司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60万股,每股发行价3.39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7,97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840,7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133,30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09年2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五联方圆验字(2009)07002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五四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截止201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15,374,692.71元(含存款利息)。
    二、公司承诺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2009年4月2日公司第四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增资青海明胶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年新增1500吨明胶项目的议案》、《增资青海明诺胶囊有限公司实施年新增60亿粒硬胶囊项目的议案》,2009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均按计划使用,未发生变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元):
    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拟投资额 实际使用金额 剩余金额 
    青海明胶有限责任公司年新增1500吨明胶生产线 72,738,800.00 43,503,334.99 29,235,465.01 
    青海明诺胶囊有限公司年新增60亿粒硬胶囊项目 69,589,900.00 69,589,900.00 0 
    合计 142,328,700.00 113,093,234.99 29,235,465.01 
    截止201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余额为29,525,809.75元,其中包括项目建设中领用公司材料4,103,200.00元,应付未付工程款10,047,917.04元,存款利息290,344.74元。最终募集资金结余15,084,347.97元。
    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全部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最终变更为补充性流动资金金额以股东大会通过之日的募集资金余额15,084,347.97元加计截至当日的银行利息。
    三、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对实际经营活动产生帮助,公司将剩余资金全部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监事意见
    就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之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加计截至股东大会通过之日的银行利息全部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就公司关于剩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民生证券作为青海明胶2009年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青海明胶募投项目之一的年新增1500吨明胶生产线项目已经完工,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且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有利于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
    2、上述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青海明胶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5,374,692.71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监事会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变更性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3、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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