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现对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0年10月1日,江西生物制品研究所以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为由 向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威达公司将张掖市 天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生物)、江西堆花贸易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堆花贸易)的100%股权过户至江西生物制品研究所 名下。2010年10月11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0)吉 中民二初字第30-1号《民事裁定书》:立即冻结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所持有江西堆花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2010年10月11日,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吉中民二初字第30-2号《民 事裁定书》:立即冻结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张掖市天 马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从收到的《民事裁定书》知悉:2008年9月1日,江西生物制 品研究所与盛达集团约定适时将威达公司持有张掖市天马生物制品 有限公司和江西堆花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以零资产方式转让给 江西生物制品研究所。但威达公司在2010年将江西堆花贸易有限公司 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了徐州九洲公司,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要求 依法确认被告将江西堆花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无 效;要求将张掖市天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100%股权、江西堆花贸易有 限公司100%股权过户至原告名下。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公司已提出诉讼异议,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到目前,堆花贸易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收回,该项诉讼对本公 司当期利润不会造成影响。公司法律顾问认为,天马生物股权的诉讼 不会对上市公司利润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