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0年9月15(星期三)上午9:30。 3、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丽山大厦4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截止2010年9月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眉山启明星铝业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2、《眉山启明星铝业公司签订〈氧化铝购销合同〉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咨询网上刊登的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 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 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 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0年9月10日、9月13日,上午8:30到11:30,下午1:30到5时。 3、登记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潮枫路旅游大厦4楼 邮编:521000 电话:0768-2268969 传真:0768-2297613 联系人:潘广洲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 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 0768-2268969。 2、会议费用:会议时间半天,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0日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 托股东大会主席或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 司)出席2010年9月15日召开的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投票指示: 序号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眉山启明星铝业公司委托贷款的议 1 案》 《眉山启明星铝业公司签订〈氧化铝购 2 销合同〉的议案》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 作出投票表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