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8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8月9日以传真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4名,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5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王志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0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赞成的9票,反对的0票,弃权的0票。 2、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赞成的9票,反对的0票,弃权的0票。 3、审议通过《眉山启明星铝业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郝书辰先生、顾清明先生、刁云涛先生一致同意该议案。 4、审议通过《眉山启明星铝业公司签订〈氧化铝购销合同〉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郝书辰先生、顾清明先生、刁云涛先生一致同意该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赞成的9票,反对的0票,弃权的0票。同意公司于2010年9月15日(星期三)在济南市丽山大厦4楼会议室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3、4议案。 特此公告。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