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本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所有相关文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立场,本人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公平、合理,方案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电力产业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资产规模,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有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时,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春逢 戚辉敏 郭立田 201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