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8月10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8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8月9日15:00至8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17层 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0年8月5日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李连平先生委托董事王廷良先生主持现场会议 7、本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24日发出,8月10日公司就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69名,代表股份687,652,6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26%。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7名,代表股份1,362,3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工作的议案》,赞成687,311,18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339,40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94%;弃权2,04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3%。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石家庄分所律师赵英彬先生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大会形成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