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8日上午9:30在双星东风轮胎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宋新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06,776,36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524,828,478股的20.35%。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并经股东现场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项: 1、以106,776,36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2、以106,776,36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3、以106,776,36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4、以106,776,36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以106,776,36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以106,776,36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及其报酬的议案》。 7、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听取了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