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日期:2010年 6 月 30 日 2、变更原因: 按照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4 号》(财会[2010]15 号)中第六条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子公司沈阳东北药维生化工有限公司2007年至2009年累计超亏额为-27,367,620.95元,根据该项规定公司拟在 2010 年中期进行了相应调整,并对比较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先将母子公司的往来及相关坏账准备抵销,权益部分的抵销根据原会计政策,子公司超额亏损由母公司承担,即每期的超额亏损全部计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中。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母子公司的往来及相关坏账准备抵销处理不变,权益部分的抵销根据现行会计政策,子公司的超额亏损由母公司及少数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承担。此外,鉴于母公司以承担坏账损失的方式承担了子公司全部的超额亏损,视为母公司和少数股东之间发生的一项权益性交易,即母公司通过承担全部超额亏损的形式将部分权益让渡给少数股东。让渡的权益金额即为少数股东按其股权比例应承担的超额亏损。 4、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影响 (1)对以前年度的资产及损益的影响 资本公积 未分配利润 报告期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006.12.31 616,884,537.67 -3,512,510.95 613,372,026.72 27,082,451.74 3,512,510.95 30,594,962.69 2007.12.31 498,370,615.67 -12,193,245.59 486,177,370.08 69,145,989.96 12,193,245.59 81,339,235.55 2008.12.31 816,110,615.67 -13,547,408.81 802,563,206.86 369,174,941.21 13,547,408.81 382,722,350.02 2009.12.31 821,100,115.67 -13,683,810.48 807,416,305.19 770,194,358.78 13,683,810.48 783,878,169.26 报告期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007 年度 47,521,489.88 8,680,734.64 56,202,224.52 -528,250.67 -8,680,734.64 -9,208,985.31 2008 年度 357,906,459.70 1,354,163.22 359,260,622.92 30,760.99 -1,354,163.22 -1,323,402.23 2009 年度 476,079,381.81 136,401.67 476,215,783.48 4,389.66 -136,401.67 -132,012.01 (2)对本期资产及损益的影响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期财务报表影响资本公积-43118.57元,未分配利润43118.57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3118.57 元,少数股东损益-43118.57 元。 5、审批程序: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赞成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能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规定,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日为 2010 年 6 月 30 日,采用追溯调整法。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3118.57 元,占 2009 年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为 0.009%,不需提交股东大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4 号》(财会[2010]15号)中第六条规定会计准则的相关指引,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表示赞成。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 0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