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东北制药 股票代码:000597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法定代表人:赖小民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路10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编写本报告书。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协议转让获得的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累计达到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9.21%。 6.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赖小民郑重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13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东北制药/上市公司 指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东药集团 指 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沈阳市国资委 指 员会 深交所 指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2.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路10号 3.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佰亿元整 4.成立时间: 1999年11月1日 5.法定代表人: 赖小民 6.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32506 8.经营范围: 收购并经营中国工商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 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9.经营期限:无期限 10.税务登记证号:110102710925577 11.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邮政编码:100033 12.联系电话:010-59618888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 100%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 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的居留权 赖小民 总裁 中国 北京 无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持有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6.69%的股份;持有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2.96%的股份;持有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9.22%的股份;持有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5.34%的股份;持有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7.73%的股份;持有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7.93%的股份;持有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9.48%的股份;持有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H股)5.32%的股份。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中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华融是财政部独资设立的国有金融机构,2003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实施债转股获得东药集团30,553万元、占比41.76%股份。 2009年12月16日,沈阳市国资委、中国华融及东药集团三方签订了《股权置换合同》,将中国华融持有的东药集团30,553万元、占比41.76%股份置换给沈阳市国资委,将东药集团持有东北制药的6411.15万股权置换给中国华融。通过股权置换,中国华融的政策性股权流动性得到提升,有利于国有资产的进一步保值增值。 中国华融无明确计划在未来的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权益变动情况,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予以及时披露。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股权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东北制药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东北制药19.21%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华融为东药集团的第二大股东,占 比41.76%。股权结构图如下: 沈阳市人民政 中国华融 中国东方 府国有资产监 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 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 公司 56.08% 41.76% 2.16% 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1.67%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12 月16 日,沈阳市国资委、中国华融及东药集团三方签订了《股 权置换合同》,中国华融拟协议受让东药集团持有的东北制药无限售流通股 6,411.15万股,占东北制药总股本的19.21%。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华融持有东北制药股份6,411.15万股,占东北制药 总股本的19.21%。股权结构如下: 沈阳市人民政 中国东方资产管 府国有资产监 理公司 督管理委员会 2.16% 97.84% 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2.46% 19.21%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 产管理公司 2010年5月17日,股权置换各方收到国家国资委批复同意,股权置换协议正式生效。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东北制药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赖小民 签署日期:2010年5月19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股份置换协议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下面空白内容需要补充填写)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沈阳 股票简称 东北制药 股票代码 00059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北京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 0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数量: 6,411.15万股 变动比例: 19.21% 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 是 □ 否 √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 □ 否 □ 解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赖小民 日期:201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