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安 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安徽古井贡 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 [2010]746 号),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进行了批复,原 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