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总股本1,493,771,892股,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698,400,00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98,400,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46.72%,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2月21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27号文核准,2009年10月20日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3,693,75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11,282万元人民币。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09年12月14日,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可以上市流通(控股股东认购股份除外),即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流通股(控股股东认购股份除外)锁定期为2009年12月14日至2010年12月14日。 自发行结束之日至当前,公司于2010年7月9日实施完成200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每10股转增2股。实施完成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相应调整为820,432,500股。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履行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发行完毕后,控股股东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份持有人除控股股东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外均已履行承诺。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的情形的说明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2月21日。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为698,400,000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98,4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6.72%。 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上市流通股 持有限售股份数 本次上市流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数占公司股份总 (股) 通股数(股) 数的比例 (%) 1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50,000,000 150,000,000 10.04 2 上海聚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7,200,000 97,200,000 6.50 3 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4,800,000 94,800,000 6.34 4 上海竹千代投资有限公司 84,000,000 84,000,000 5.62 浙江英维特投资有限公司 5 78,000,000 78,000,000 5.22 (原绍兴县英维特投资有限公司) 6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2,000,000 72,000,000 4.82 7 东莞市创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62,400,000 62,400,000 4.17 8 无锡市新宝联投资有限公司 60,000,000 60,000,000 4.01 合计 698,400,000 698,400,000 46.72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04,680,436 60.56% 698,400,000 206,280,436 13.81%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166,800,000 11.16% 166,800,000 0 0 3、其他内资持股 737,880,436 49.40% 531,600,000 206,280,436 13.81%其中:境内非国有法 737,880,436 49.40% 531,600,000 206,280,436 13.81% 人持股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其中:境外法人持股境外自然人持股 5、高管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89,091,456 39.44% 698,400,000 1,287,491,456 86.19% 1、人民币普通股 589,091,456 39.44% 698,400,000 1,287,491,456 86.19% 2、境内上市的外资 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 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1,493,771,892 100.00% 1,493,771,892 100.00% 六、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