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公司负责人刘正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平声明:保证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0.9.30 2009.12.31 增减幅度(%) 总资产(元) 4,353,520,844.19 3,477,434,411.15 25.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3,097,763,898.49 3,091,970,176.20 0.19% 股本(股) 1,493,771,892.00 1,244,809,910.00 2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2.0738 2.4839 -16.51% 股) 2010年7-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0年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884,946,165.91 790.27% 1,694,216,497.27 693.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69,659.32 -1081.23% 1,569,416.46 16.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497,884,530.83 -5107.6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0.3333 -1951.67% 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02 -300.00% 0.0011 -54.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02 -300.00% 0.0011 -54.1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1% -0.01% 0.05% -0.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0.06% -0.06% 0.04% 0.09% 收益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附注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 459,705.09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43,659.55 处置固定资产损失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4,235.40 所得税影响额 30.2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54,962.34 合计 316,878.03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16,731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4,275,000 人民币普通股 江月 2,286,518 人民币普通股 陈海钿 2,1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韩绪民 2,034,517 人民币普通股 徐跃芬 1,897,258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 1,515,850 人民币普通股 金(LOF) 周茜如 1,457,937 人民币普通股 李侠 1,240,800 人民币普通股 钱金明 1,235,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 1,232,360 人民币普通股 金(LOF)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增加 1,480,583,487.87元,增幅693.05%,主要系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广东国恒铁路 物资有限公司、江西通恒实业有限公司积极开展贸易,增加贸易收入所致;营业成本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增加 1,446,609,580.44元,增幅 706.00%,主要系贸易收入增加,贸易采购成本相应增加所致。 2、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减少2,881,122.60元,主要系上年同期本公司子公司中铁罗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政府补贴款3,000,000.00元,而本报告期无此收入所致。 3、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分别增加 156,216,632.74元和 123,641,551.51元,增幅3637.50%和633.29%,主要系 本报告期商品贸易额大幅度增加,致使应收客户和应付供应商货款相应增加所致。 4、预付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811,492,293.91 元,增幅259.75%,主要系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广东国恒铁路物资有限公 司、新增子公司江西通恒实业有限公司预付货款增加和中铁(罗定岑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预付工程款及工程材料款增加所致。 5、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 79,441,122.78元,增幅 726.46%,主要系本公司报告期内新增控股合并子公司往来款增 加所致。 6、预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 82,009,207.68 元和,增幅351.65%,主要系本报告期商品贸易额增加,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07,827,102.46 元,主要系本报告期预付供应商货款增加所致。 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04,117,670.93 元,主要系本报告期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适用√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3.2.4 其他 √适用□不适用 一、公司权益分派情况 2010年4月26日,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获2010年05月18日召开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本次权益分派新增股份于2010年7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总股本由1,244,809,910股增至1,493,771,892股。(该事项详见本公司2010年4月28日、2010年5月19日、2010年7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内容) 二、对外收购及增资事宜的进展情况 (一)2010年7月22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按照《关于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元)的价格收购江西省绿色建材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恒")30%的股权,购买该项股权后公司共持有江西国恒100%的股权。(该事项详见本公司2010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二)2010年9月18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加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拓宽公司大宗物资贸易经营范围,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公司贸易收入,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江西国恒增资人民币玖仟万元(¥90,000,000.00元)。该笔增资完成后,江西国恒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000万元。 三、对外担保及融资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2010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申请壹亿柒仟万元整(¥170,000,000.00 元)流动资金贷款,该笔贷款由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该事项相关董事会决议详见本公司2010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截至本报告期末,该笔贷款及担保已生效且在履行中。 (二)2010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为子公司江西通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恒实业")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元)银行承兑汇票(50%保证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为通恒实业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两笔担保正在履行中。(该事项相关董事会决议详见本公司2010年6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三)2010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为子公司铁路物资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75,000,000.00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两年;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为子公司铁路物资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200,000,000.00 元)银行承兑汇票(其中: 保证金50%,银行承兑汇票敞口50%),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额保证担保债权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最高额保证担保债权决算期为壹年,保证担保期间为决算期内最后一笔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之次日起两年。(该事项相关董事会决议详见本公司2010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为子公司铁路物资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75,000,000.00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已生效;本公司为子公司铁路物资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200,000,000.00 元)银行承兑汇票(其中:保证金50%,银行承兑汇票敞口50%),提供的最高额人民币壹亿元的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尚未生效。 四、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整改情况 公司于2010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字[2010]1 号)和《关于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刘正浩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字[2010]2 号)。天津证监局认为本公司未经审议程序,存在以2009年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45,319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情形,且在资金划转中未能遵守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规定。同时,要求本公司于2010年6月18日前将违规补充流动资金45,319万元汇回公司本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账户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使用与清理。 公司接到天津证监局上述决定后,认识到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问题的严重性。针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不规范的地方,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整改措施,督促中铁(罗定岑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罗岑")尽快归还募集资金,并承诺于2010年7月底完成整改。(该事项详见本公司2010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截至2010年7月28日,中铁罗岑已将募集资金45,319 万元全部汇回至公司本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账户,募集资金整改 完成。(该事项详见本公司2010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2010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铁(罗定岑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展清理工作》的议案、《关于对甘肃酒航铁路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展清理工作》的议案和《关于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展清理工作》的议案。同意将中铁罗岑在招商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账号:755911064210502)、将甘肃酒航在中国银行兰州市庆阳路支行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账号:40057448091001)、将公司本部在招商银行天津平山道支行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账号:120906560910501)及在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兰州道支行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账号:0302010819300121272)销户,公司本部、中铁罗岑、甘肃酒航均只保留一个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截至2010年8月20日,上述四个监管账户已全部销户完毕。公司按照天津证监局的要求,已全面完成募集资金整改工作。(该事项详见本公司2010年8月3日及2010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酒航铁路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酒航铁路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5,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0年9月15日,本公司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事项详见本公司2010年8月31日、2010年9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五、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10年3月至2010年5月,本公司子公司铁路物资与中能华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华辰")签订了物资采购合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铁路物资无法以信用证为条件获得银行融资,导致铁路物资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向中能华辰支付相应款项,因此中能华辰向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2010年9月1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对中能华辰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作出了民事裁定。因铁路物资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该院将本公司作为连带被告予以裁定,裁定冻结被告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6,496,000 元或查封其价值相当的财产。(该事项详见本公司2010年9月15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账户中的合计24,950,000 元已被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冻结。鉴于 该"物资采购合同"系铁路物资与中能华辰签署,本公司并未作为合同的当事方,仅因为铁路物资为本公司的子公司,法院 即对本公司名下的资金予以冻结,就此事项,本公司正在与相关当事方及相关法院进行沟通及协商。如因相关方面在执行过 程中的错误给本公司造成损害,本公司保留维权的权利。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 未构成影响,本公司董事会正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协调解决,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1、持有公司股份百分 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 股股东,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 股份数量,每达到该 公司股份总数1%的, 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 股权分置改革中深圳国恒尚有70,206,613 深圳市国恒实业 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 股限售流通股待解除限售,相关股改承诺正 股改承诺 发展有限公司 出公告,公告期间无 在履行过程中。 须停止出售股份。2、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 股东将遵守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规定,履 行法定承诺义务。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无 无 无 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2009非公开发行的股 份,在发行完毕后, 控股股东深圳国恒认 购的101,693,750股在 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限售流通股 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 各认购股东所作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未出 发行时所作承诺 股东 的582,000,000股在发 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得转让。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无 无 无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 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初始投资金 期末持有数 占期末证券 序号 证券品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额(元) 量(股) 期末账面值 总投资比例 报告期损益 (%) 1 股票 002087 新野纺织 4,991,144.00 0 0 0.00% 0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0 - 0 0.00% 0 报告期已出售证券投资损益 - - - - 459,705.09 合计 4,991,144.00 - 0 100% 459,705.09 证券投资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第六条之规定: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根据该规定要求,子公司中铁(罗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证券投资事项不属于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及披露事项。 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子公司已将上述股票全部售出,获利459,705.09元。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0年07月07日 公司证券部 电话沟通 渤海证券高级研究 咨询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铁路项 员 目情况 2010年07月26日 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沟通 个人投资者 咨询公司发展情况 2010年08月12日 公司证券部 实地调研 浙商证券 公司经营情况及募投项目开展情况 2010年09月10日 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沟通 中信证券 咨询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及未 来发展战略 2010年09月23日 董事会办公室 实地调研 投资咨询公司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正浩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