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8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8月23日以专人通知或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含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刘正浩、郭魁元、宋金球、董莉、潘瑾、孙坤、杨德勇出席了会议。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刘正浩主持,经会议讨论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为子公司广东国恒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75,000,000.00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两年。 表决结果:赞同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为子公司广东国恒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200,000,000.00 元)银行承兑汇票(其中:保证金50%,银行承兑汇票敞口50%),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额保证担保债权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最高额保证担保债权决算期为壹年,保证担保期间为决算期内最后一笔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表决结果:赞同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