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8月20日以专人通知或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含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刘正浩、郭魁元、宋金球、董莉、潘瑾、孙坤、杨德勇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正浩主持,经会议讨论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酒航铁路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酒航铁路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5,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表决结果:赞同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内容详见附件)表决结果:赞同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两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同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指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资金45,000万元,仅限于公司大宗物资贸易业务(煤炭、建材、有色金属等)等方面的生产经营使用,对于公司一次拟支付专项资金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拟支付资金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董事会以本次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批准。 表决结果:赞同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章程修正案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修正案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更,公司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条原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44,809,910元。 现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93,771,892元。 二、第十九条原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1,244,809,91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44,809,910股,无其他种类股。 现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1,493,771,89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93,771,892股,无其他种类股。 三、第一百二十四条原为: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3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改为: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5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