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3、列入本次会议的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表决时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6月22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福州市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23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 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长刘平山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51,404,464股,占本公司总股份579,051,565股的 60.6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1、表决通过了《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与表决的 股份总数 赞成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赞成率 参与表决的股东 351,404,464 351,404,464 0 0 1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获得通过 2、表决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与表决的 股份总数 赞成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赞成率 参与表决的股东 351,404,464 351,404,464 0 0 1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获得通过 3、表决通过了《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参与表决的 股份总数 赞成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赞成率 参与表决的股东 351,404,464 351,404,464 0 0 1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获得通过 4、表决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与表决的 股份总数 赞成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赞成率 参与表决的股东 351,404,464 351,404,464 0 0 1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获得通过 5、表决通过了《2009年利润分配预案》 参与表决的 股份总数 赞成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赞成率 参与表决的股东 351,404,464 351,404,464 0 0 1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公司2009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1,554,595.32元,本年度实际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494,270,024.06元。因累计亏损额较大,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年度利润将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6、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 股份总数 赞成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赞成率 参与表决的股东 351,404,464 351,404,464 0 0 1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0年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认为: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认真负责,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深入实地调查了解公司情况,对公司持续性经营能力、诉讼、担保等问题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在帮助公司加强防 范风险和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出具的审计报告能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09年度业务经营实际情况。 董事会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并提请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10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 7、表决通过了《修订公司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 股份总数 赞成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赞成率 参与表决的股东 351,404,464 351,404,464 0 0 1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获得通过 原第一百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经理提议时。 修改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原第一百二十六条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由董事长或三人以上董事联合签字的书面通知;通知时限为:于会议召开日前的10日至20日内。……” 修改为:“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董事会办公室将盖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通知时限为:于会议召开3日前。……” 8、表决通过了《修改公司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 股份总数 赞成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赞成率 参与表决的股东 351,404,464 351,404,464 0 0 1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获得通过 原第八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10日以前和5日以前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 修改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10日以前和3日前将盖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 以上内容详见2010年3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沈国权 李和金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大会出具的《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