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10年9月27日(星期一)上午 2、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百花大道41号公司本部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马世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名,代表股份84,896,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3.38%。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的议案》 同意84,896,6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贵州智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洪臣、周廷伟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贵州智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O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