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系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9月27日(星期一)上午9点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9月15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6、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百花大道41号公司本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提案名称:《关于修改的议案》 3、提案披露情况: 提案相关的信息见2010年8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0-036号)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0年9月16日至2010年9月21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3、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百花大道41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 编:550008 联系人:李尚武、叶晓燕 电 话:(0851)4763651 4767826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在登记和表决时须提交以下文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 5、股东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自理。 四、 备查文件 1、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7日召开的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限: 对股东大会各项议程投票的指示(赞成、反对或弃权): (若不做具体指示,则应注明代理人是否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