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7月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0年7月9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其中,独立董事管洲先生、董事吕强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马世春先生主持,会议对有关议案进行审议后决议如下: 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增长需要,保持合理的债务结构,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置换金融机构贷款。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请求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本次短期融资券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决定和办理与申请注册发行本次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股东大会决议的总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期数、发行利率、承销商等。在交易商协会许可的注册有效期限内,可在前述发行额度范围内一次或多次发行短期融资券。 2、审核、适时修订、签署及决定发布有关协议、公告、表格、函件及其他一切必要文件。 三、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决定于2010年7月26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事项。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