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省国资委批准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认购本公司配股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市国资公司”)通知,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作出《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配股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国资复产权 [2010]15号),同意贵阳市国资公司以现金全额认购本公司拟于2010年实施配股之可配股份25,453,062股。 本公司2010年配股方案尚须经公司2010 年4 月15 日召开的201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13日